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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传照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

4.资格初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后的一个 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 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27日—4月2日24:00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bm.e21cn.com)进行网上缴费(按 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 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岗位调整

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其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需退费的由考生之家网站向报考人员退费。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公告。不涉及岗位调整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 (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各项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 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非藏汉双语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综合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25%+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藏汉双语及藏语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综合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25%+《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综合专业知识科目》,藏汉双语岗位及藏语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每科卷面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范围以四 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综合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分文科综合知识、理科综 合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三类。各个岗位报考人员参加综合专业知识科目详见阿坝州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文科综合知识笔试范围包括语文、 政治、历史、地理学科专业知识;理科综合知识笔试范围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专业知识。文科综合知识和理科综合知识笔试的命题依据及标准为: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幼儿卫生学。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26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 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所有考生该科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2015年6月1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中小学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说课(艺体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加技能展示;藏汉双语教师岗位采取藏语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信息表》、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开具的院系、学 制及专业等情况的学历证明原件(未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供毕业证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未参与、支 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 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认 定教师资格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于报名前同意辞 职、辞聘的证明书。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 格复审人员,由州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籍(不含2012年3月20日以后迁入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户籍的考生,但本县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

(二)符合阿府发〔1991〕29号文件规定的优秀运动员、获得省级各类赛事一等奖及国家级各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模范、获 得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人员,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 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 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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