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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学科岗位原则上要求与合格学历专业对口,非对口专业学历的,至少应具有所报考学科3年以上教学经历。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原则上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报考岗位学段(幼教、小学、初中、高职中)对应。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学段不对应的,因受聘后可能影响个人职务评聘及正常岗位晋级等事项,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5.报考幼教岗位必须具有幼教教师资格;报考兴文二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可以在受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报考其他学段岗位必须具有本学段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6.学历层次:报考兴文二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要求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报考者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7.认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其他规定和约定。
(三)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
(三)报名交验材料: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书面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 岗位、任教经历、是否在编在职等情况)、近五年(报考岗位规定工作年限为三年的,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经县教体文 广局同意到其他学校顶岗锻炼的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应由实际工作学校出具补充证明。县外人员报考学校教师岗位的,所提供材料要求与本县教师相同。
学校书面证明材料应包含报考人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工作岗位及主要任教学科、是否在编在职、在校表现等内容,校长明确签批是否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县外人员报考的还应有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批注意见及签章。
所有业绩加分材料由报考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验,校长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学校盖章后,依照加分材料类别按顺序整理,填写《业绩加分目录表》,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套;超过报名时间补充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经县教体文广局、县人社局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于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报名缴费。报名时缴笔试考务费100元,参加面试时缴面试考务费80元。
(六)领《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16:00—18:00到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所有证明材料须报名时一次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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