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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幼儿教师的请示的批复》(金府复〔2015〕103号)和《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招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序号 岗位 聘用人数
1 永和镇中心幼儿园 1
2 和平乡鲤鱼浩幼儿园 1
3 共安乡象鼻村幼儿园 2
4 永胜乡顺河村幼儿园 1
5 吉星乡同心村幼儿园 1
6 和平乡流黄水幼儿园 1
7 共安乡林丰村幼儿园 1
8 共安彝族乡中心幼儿园 4
9 吉星乡中心幼儿园 4
10 永胜乡中心幼儿园 2
11 和平乡解放村幼儿园 2
12 永和镇胜利村幼儿园 2
13 和平乡迎新村幼儿园 2
14 金河镇曙光村幼儿园 2
15 共安乡象鼻村二道坪幼儿园 2
16 共安乡大阪村幼儿园 2
合计 30

二、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性质:编外用工

(二)待遇:人均每年2.7万元包干使用(含保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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