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幼儿教师的请示的批复》(金府复〔2015〕103号)和《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招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序号 | 岗位 | 聘用人数 |
1 | 永和镇中心幼儿园 | 1 |
2 | 和平乡鲤鱼浩幼儿园 | 1 |
3 | 共安乡象鼻村幼儿园 | 2 |
4 | 永胜乡顺河村幼儿园 | 1 |
5 | 吉星乡同心村幼儿园 | 1 |
6 | 和平乡流黄水幼儿园 | 1 |
7 | 共安乡林丰村幼儿园 | 1 |
8 | 共安彝族乡中心幼儿园 | 4 |
9 | 吉星乡中心幼儿园 | 4 |
10 | 永胜乡中心幼儿园 | 2 |
11 | 和平乡解放村幼儿园 | 2 |
12 | 永和镇胜利村幼儿园 | 2 |
13 | 和平乡迎新村幼儿园 | 2 |
14 | 金河镇曙光村幼儿园 | 2 |
15 | 共安乡象鼻村二道坪幼儿园 | 2 |
16 | 共安乡大阪村幼儿园 | 2 |
合计 | 30 |
二、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性质:编外用工
(二)待遇:人均每年2.7万元包干使用(含保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