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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 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南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2名(其中,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32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 《南部县201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 表》)。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 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在编人员和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经原单位同意,聘用后如与原单位发生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县域内在编工作人员和服务期未满三年的特岗教师。

⑺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⑻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南部县201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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