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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 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嘉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其中,小学教师70名,幼儿园教师8名,特殊教育教师2 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嘉陵区中小 学校201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 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 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 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市、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2)。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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