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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体育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上传 JPG格式、50K以下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并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我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 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本次公招我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5年12月4日 12:00-12月9日12:00到学院网站公招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 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 况,由我院12月11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我院于2015年12月15日 前退回报名时所缴费账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23日12:00至12月26日9︰00前登录学院公招报名系 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 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 〔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高等教育综合知识》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为高等教育学、教学论相关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2月26日在成都体育学院教学楼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5年12月30日在学院公招报名系统公布,报考者登录成都体育学院网站公招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或到我院人事处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于2015年12月30日9:00—16:00的工作时间电话申请查分(联系人: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虞老师,联系电话:028—85095171),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12月31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 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 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 〔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 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16日14∶00—17∶00将以下材料交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成都体育学院第一办公楼三楼人事处办公室,电话028—85095171),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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