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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四川美术学院招聘79人公告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人。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四川美术学院2015年度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四川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美【2013】160号)(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信息)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如下:
①应聘人员向招聘部门或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2015年1月8日——2015年2月27日)→②资格审核和初选→③考试与考核→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六、报名
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部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2月27日,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自己的应聘材料统一打包,并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单位+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函件等多种途径向人事处提出报名申请。

七、资格审查和初选
(一)教师
由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学校将以创作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初选(理论类及公共课类除外,其考核方式再另行通知)。应聘者在投寄电子简历时,造型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专业创作作品电子文档(GPG格式)6-10件,其中个人独立创作作品不少于3件,每件作品不得多于3幅电子图片,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设计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3-5项设计作品电子件(JPG格式),其中不少于2项为个人独立设计作品,每项作品所提供图片不得多于8幅,每幅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以上材料需单独打包统一以“初选展览+姓名+应聘院系+岗位”置于应聘材料电子附件材料中。 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参展作品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竞争择优原则,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二)管理人员、辅导员
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是否达到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符合招聘岗位应聘条件的进入考试考核名单。 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名单将在学院人事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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