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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青羊区教育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放宽比例,直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报名截止三日内(2017年3月28日前)通过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羊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4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按笔试和面试程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含加分)占50%,面试占50%,满分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上午(周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交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9楼0905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请考生于2018年5月7日前登录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羊教育网站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人员, 每个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递补两次之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5,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放宽比例,直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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