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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四川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平昌县公办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20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若后续招聘程序发现未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有关证书已参加报名考试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自负。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天)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平昌县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参加应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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