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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市级部分教育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名额等情况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和考试考核确定人选调入。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省内外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占编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者所占编制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的方可报名。
4.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全部要求条件,学历、学位国家认可。
5. 年龄总体要求为18至40周岁,即1974年7月17日至1997年7月16日出生。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通用标准。
7. 考生同一《毕业证书》,所载信息既要符合《公告》正文的要求,又要符合《岗位表》中招聘岗位对于“学历层次”、“学历专业及方向”等要求。考生教师资格证 书“任教学科”,须符合岗位表“从业资格”;考生教师资格证书“资格种类”,须符合岗位表“面试层次”,资格种类具体规定见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每名考 生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4.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
5.现役军人。
6.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在德阳教育网(www.dy-edu.cn) 上发布信息。考生须持《报考信息表》原件1份(表样附后)、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 明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条件的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1寸近期照片两张、考生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须承诺公示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本人负责提 供原单位签署同意本人调出的书面意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表样附后)到各选调单位报名并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占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现任教学校同意报 考意见书。
2.报名时,由各选调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审核人签名),市教育局复审(需考生提供岗位条件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原则上应达到3:1比例的岗位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二)考试
1.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占考试总 成绩比例 |
笔试 |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必备的教育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 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素质。主要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规划发展纲要》等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所教学科专业知识 |
40% |
面试 |
分学科抽签进行无学生讲课和现场答辩,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教学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教态举止等 |
60% |
两科成绩及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两科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 笔试
笔试时,考生本人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下同)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在德阳教育网公布所有考生笔试成绩。
3. 面试
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2:1或1: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即不得低于本次选调所有参加笔试考生平均笔试成绩的70%。
面试时,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考前按规定领取)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4. 成绩排名和查询
面试后,按同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德阳教育网上公布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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