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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缴费时间截止2015年4月9日上午10︰00时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 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 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 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 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15年4月8日上午12:00时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 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 市中区团山街555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 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岗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部分 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放 宽到2∶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于4月12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 用,2015 年4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三)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 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5年4 月21日至4月25日24:00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 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 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具体职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卫生类进行专业化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5 月底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 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 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相关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范围为“四川省”、“乐山市”、“XX县”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 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轮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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