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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学科设置

中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音乐、体育、藏语文共13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藏语文、藏数学、音乐、体育、美术共9个学科。

幼儿园设普通幼教、藏汉双语幼教2个学科。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学教师、小学英语学科、小学藏语文学科(含德格县、色达县边远乡村小学藏语文学科教师)、小学藏数学学科(含色达县边远乡村小学藏数学 学科教师)和报考泸定县、九龙县小学教师岗位以及幼儿园普通幼教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两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报考其他县和其他岗位(含德格县偏远乡村小学音乐学科教师,不含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加试《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3)报考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

上午 09:00—11:00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下午 13:00—15:00 《专业学科》

15:30—16:30 加试《藏语文》

15:30—17:00 藏汉双语幼儿园《藏语文》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及退役士兵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 〔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 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 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的规定加分。具 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 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 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 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必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 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 (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 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同 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将加分材料于2016年6月2日—3日,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笔试成绩

(1)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40%+《专业学科》×40%+政策性加分;

(2)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40%+《专业学科》×30%+加试《藏语文》×10%+政策性加分;

(3)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40%+《专业学科》×20%+《藏语文》×20%+政策性加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5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 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为零分、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各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学历材料: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②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出具由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符合其他招聘条件未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出具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 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未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提供毕业证及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将被 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小学藏语文学科的四川省藏文学校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文专业中专学历毕业生、西南民族大学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4. 面试方式:说课。

5.面试语言要求:英语学科用英语面试;藏文类学科用藏语面试;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用藏汉两种语言面试。其余学科均用普通话面试。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按照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藏语文》(或加试《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 序确定名次。

体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 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 报考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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