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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00:00至5月10日23:59。

资格审查:2015年5月4日09:00至5月11日17:00。

网上缴费:2016年5月4日09:00至5月11日23:59。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崇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 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笔试考务费。上传照片与 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 准确造成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符合条件 规定的,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崇州市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注册报名成功后须提交资格审查(网上初审只审核岗位专业,其余信息通过笔试后原件 校验时一并审核)。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 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和网络提示及时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费50元/科。缴费截止时间:5月11日23:59。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6年5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就读学校学生处 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 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5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6年6月1日至4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3的,经招考机关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 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5月13日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 员,可于2016年5月27日前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5、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 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 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 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6年5月 20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崇阳镇永康东路385号—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 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笔试成绩将于6月22日前在崇州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hongzhou.gov.cn)及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根据《四川省人事 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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