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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上半年大安区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共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 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 关手续须于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即 2016年6月28日前提供。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2016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980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5.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大安区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 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 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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