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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6.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2016年5月13日)、在乡镇及 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 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5月26日(只限当日)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8280039,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 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7.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于2016年6月22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二)原件校验
1.开考比例达到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
2.原件校验时间:2016年6月27日
3.原件校验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原件校验。
4.原件校验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往届生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等,应届生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1寸免冠证 件照1张。③在编在岗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④《2016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
5.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6.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6年6月29日进行原件校验。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 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并于2016年6月30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 (http://www.day.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本次面试以说课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学科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其中小学体育学科、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4.面试方式:说课、现场答问等。
5.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大邑县教育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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