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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 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91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毕业于2016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普通高等教育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资格条件要 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所有人员在报到上岗前,均需对上述证书进行再次校验,未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参考,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我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和西部志愿者。

(2)报名时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组织任命或招聘的区属国有公司员工。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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