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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 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 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 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 和绵阳师范学院网[www.mn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绵阳师范学院 | 事业单位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 |
绵阳师范学院是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座落于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学校溯源于1940年抗日战争期间创办的四川省立绵阳师范学 校,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6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以良好成绩 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高等教育、成人本专科高等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的多种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有16个二级学院,在校研究生、全日制 本专科学生、留学生17000余人;涉及10大学科门类71个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有教授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5个,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9个。建 设有7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3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2个四川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四川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四川 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21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10人,专任教师819人,其中具有正、副高职称教师416 人,硕、博士学位教师595人。硕士导师2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 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人,四川省教学名师1人,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1人,绵阳市文化艺术专业领军人才1人。。
学校现有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生态安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3个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四川民间文化研究中心、四川县域经济发展研 究中心、李白文化研究中心, 5个绵阳市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四川绵阳文化产业研究与发展中心、四川绵阳异常心理与行为矫治研究中心、四川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效能建设研究中心、四 川绵阳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四川绵阳期刊发展研究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科普基地, 1个绵阳市社科普及基地。
当前,绵阳师范学院的建设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学校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 国家重大战略,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四川省“三大发展战略”、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的历史机遇,秉承“厚德、博学、笃行、弘毅”校训,坚持“育人 为本,服务地方”办学理念,坚持“立足绵阳、面向四川、辐射西部,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西部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大学。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绵阳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mnu.cn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 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绵阳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 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 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 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 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 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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