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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字〔2016〕04号)的要求,遵照南充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1.凡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我县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及以上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及以上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

申请中职、高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非师范专业毕业和函授、小自考等成人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相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在申请教师资格前,申请人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一)申请教师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1日-10月31日。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已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报名。

2.现场确认

⑴确认时间:10月20日-11月1日前(节假日休息)

每天的8:30-12:00和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⑵ 确认地点:仪陇县教育局办公楼五楼政工股518号办公室。

⑶ 上交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

②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在职教师由工作的学校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⑥非师范专业毕业和函授、小自考等成人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在个人学籍档案中复印)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在职教师提供上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附件二:仪陇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此表在教育局档案室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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