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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网上报名

(一)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10日 (工作日内:8:30—17:30)。

(二)对象:户籍在纳溪区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三)方法:

1.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注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6年4月12日—4月18日。

(二)地点: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余为二级乙等);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社会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办在职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 所在学校出具;其他在职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下载,必须使用此表格);

(6)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体检时交的照片必须一致);

(7)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初中: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9)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2)和上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和要求4月25日前将公布在纳溪教育网公告栏。请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由纳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5月13日前公布在纳溪教育网公告栏,请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七、证书发放

具体时间、地点6月30日前公布在纳溪教育网。

咨询电话:0830—4282240。

八、注意事项

1.认定期间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体检、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的时间和要求通过纳溪教育网予以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按时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完善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有不能按时进行的,逾期教育局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泸州市纳溪区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基本条件

1.户籍为泸州市纳溪区,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 其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人员不能申办小学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除语文学科以外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师范学习阶段含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供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址:www.sc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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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时间安排.doc

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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