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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现就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现场确认通过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名单见《纳溪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五官科;2.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3.心电图、B超、X光胸透;4.生殖科(仅限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须在4月28日早上7:30前到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集中,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申请人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3.妊娠期或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应在集中签到领取《体检表》前向工作人员反映,若隐瞒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属于同版本、同底色的二寸免 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体检费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收取,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260元/人,申请幼儿教师 资格人员体检费290元/人。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对弄虚作假、骗取体检合格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申请资格。
6.申请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7.申请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8.申请人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将《体检表》交到医院体检办公室。《体检表》由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领回并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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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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