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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16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上午8:30。

2.测试地点:东坡区教育局

二、测试形式和内容

1.测试形式。测试采取说课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测试内容。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教学内容。每个学科公布10个说课题目(见附件1)。考生于测试当日在10个题目中随机抽取1个题目作为本次说课内容。面试内容由测试评委根据测试人的说课内容随机提问,测试人即兴回答。

三、测试程序

1.报到:考生于测试当日上午8:30时,到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到,并上交通讯工具。

2.抽签:8:40,考生抽签确定测试顺序。

3.抽题:8:50,考生按抽签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进入测试室抽取测试题目,并在《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见附件2)上填写抽取的课题名称。

4.测试:9:00,考生依次进行测试,并将教案提交评委组。

5.成绩公布:测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合格,说课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即可认定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测试评委组专家将测试评价意见填入《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测试评委组长签字确认。

四、测试评委组成

测试评委库由全区教育系统相应学科的特级教师、名教师、省市区级骨干教师和城区学校优秀教师组成。测试前,从学科评委库中随机抽取7人组成各学科测试评委。

五、测试规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应考,否则视为缺考。

2.测试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测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3.测试时,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否则作违纪处理,成绩计0分。

4.考生在候考室内等候,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候考室安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测试室接受测试。

5.考生不得自报姓名以及表白其独有的自身个人特点,违者作违纪处理,测试成绩计0分。

6.工作期间,评委、工作人员及未测试人员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7.违反上述测试规则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00元,收取后交区教育局计财股存入区财政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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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1-3.docx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说课题目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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