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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蓬溪县教育系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教育系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非师范类专业资格证取得时间可延至本年度省市统一发证时间),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蓬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蓬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都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日——2013年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25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报考的申请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注明其毕业时间及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下载打印和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县内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本次笔试两科(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共计收费100元/人;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1、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4日上午8:30—10:0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2013年5月4日上午10:30—12:00《专业知识》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主要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核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5. 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5月6日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二)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2.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进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规定的,则参加了两科笔试的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且已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别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4292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392369
          0825-5429228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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