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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含《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学》),请参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所列的知识内容(请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卷面满分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报考者自行在报名网站查询,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岗位排名和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说课人员名单在西昌教育网、西昌人事考试网上公示。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笔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专业科目笔试)。

如出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说课报考者的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教育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教育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平均分的70%)。

入闱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专业科目笔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等)。在编在职人员及委培、定向人员等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说课资格。

因专业科目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原则上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专业科目笔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专业科目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

专业科目笔试和说课的时间地点待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西昌人事考试网、西昌教育网上简章。

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说课的报考者凭《专业科目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3、逾期未报名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科目笔试人员。

4、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专业科目笔试折合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说课)。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通过说课方式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100分。

1、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待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西昌人事考试网、西昌教育网上公告。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凭《说课通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说课。

2、逾期未报名参加说课的报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说课人员。

3、面试使用教材:西昌市学校现行教材。凡报考一中、川兴中学等高中岗位(高完中)使用高中一年级教材,报考其余初级中学岗位的使用初中二年级教材,报考小学岗位的使用小学五年级教材。考生自带教材、教参、纸、笔等用品。

4、面试顺序:进入面试人员持《说课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说课地点,临时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再按说课顺序提前抽取说课内容,准备40分钟后,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说课。

5、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者专业课目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并列,则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拟聘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说课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的70%)。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说课结束后三天内在西昌教育网、西昌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

五、选岗和体检

(一)总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需选择聘用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若总成绩并列,则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说课成绩再次并列,则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岗位选择或逾期未选岗者取消选岗资格。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缺额,可在办理报到手续前从同一岗位进入说课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名额满(若总成绩并列,则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说课成绩再次并列,则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说课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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