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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类别学科)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研究后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类别学科)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类别学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名额,用于招聘其他学科岗位教师。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于考试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六)领取《准考证》。2014年8月4日下午4:00-6:00参加考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考试费用。考试考务费按规定标准在报名时收取,每科缴费50元。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集中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科, 每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一)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为所报类别学科教材知识,均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教材为准。

(二)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笔试总成绩中,《教育公共基础》占50%,《专业知识》占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政策性加分。符合中央、四川省加分政策的,按照政策规定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社局审查确认,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团委、人社、民政、基层项目组织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时间。2014年8月5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营山县教育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采用讲课办法确定,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应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条第(一)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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