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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学校、学科分布(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营山县2014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196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营山县2014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8月1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营山县教育局(县委大院)
联系电话:0817-8213850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 符合报名条件所需资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还需持有本人2012年上学期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书面证明(任教书面证明须由任 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具的与毕业证相应的学籍档案代管证明(若与毕业证相应的学籍档案未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 心的,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按程序将本人学籍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招 聘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即类别学科),违者取消招聘资格。
(五)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类别学科)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研究后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类别学科)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类别学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名额,用于招聘其他学科岗位教师。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于考试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六)领取《准考证》。2014年8月4日下午4:00-6:00参加考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考试费用。考试考务费按规定标准在报名时收取,每科缴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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