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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加分(18分)

(1)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获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荣誉表彰的,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获其他行政部门表彰的,国家级3分,省2分,市1分,县0.5分。同年同类奖项只取最高奖项一次计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2)近五年,在教学成果评选、技能大赛、讲课赛等活动中获教育主管部门奖项,国家级一等奖5分、国家级二等奖4分、国家级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 3分,省级二等奖2分,省级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以上0.5分。所获奖项以行政公章级别为准。同年同类奖项只取最高奖项一次。此项最多 不超过5分。

(3)近三年(2013、2012、201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5分。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4)凡在村小任教的,5年(含累计5年)以上可加2分。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加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学校出具证明,校长负责审核、签字、盖章)

(5)代表宣汉县参加中央、省级文体活动,中央每次计1分,省级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5分。(以县委宣传部出具的证明为准)

获奖证书计算起止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获奖项目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方式: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成立专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材料、奖证予以审查加分。

3、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核加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得分优先排序)按选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选聘考核对象。

(三)公示和选岗

将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在“宣汉教育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选聘教师按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自愿放弃进城选聘岗位者,所空缺岗位一律不递补;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在开学前该空缺岗位实行重新选岗,在开学后被查处取消的岗位一律不递补。

咨询电话:5235776、5222427

宣汉县2014年寒假城区小学选聘教师岗位及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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