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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职位按规定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比例调减考调职位名额或取消考调职位;如考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自愿申请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说课)。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决定并列者排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准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 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由泸定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 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2号)执行。
(五)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考察期满无影响其调动的情况的,作为拟调对象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考察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考调资格取消后,是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调动
经公示考察确定为拟调对象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批准后,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岗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位和进行聘任,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不愿按此执行的,退回原单位。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考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定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泸定县教育体育局 0836—3160060
监督电话: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6—3122722
泸定县委组织部 0836—3122620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3122632
泸定县教育体育局 0836—3160060
原标题:关于2015年公开考调教师的公告
点击下载>>>
2、2015年泸定县教育体育局公开考调教师职位及职位要求.rar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定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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