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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拟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共4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20名。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5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4.坚持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学历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省级骨干教师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条件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本县农村学校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报具体学校具体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至8月19日(星期三)下午18:00止(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三)报名地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科体局)。
(四)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报名者须在申请中承诺“被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 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者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书 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1份,同时递交两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确认加分分值(加分分值将在通江教育网站公告)。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
近五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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