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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

采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谈主要就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科研能力等进行打分并排序。试讲主要就试讲效果、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对应聘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外地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校院补助一定往返交通费用并免费提供面试期间食宿。

六、组织考察

根据试讲成绩按职位分别排名,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试讲成绩相同者,由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校院官网“蜀光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方式及待遇

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十、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该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87351020、87386942)。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现场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87351143、87351144)。

原标题:公开考核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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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研人员登记表及招聘岗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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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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