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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7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7年11月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贡市2017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报考者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阅)。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11月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自贡市2017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计31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2017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2日截止到18:00时止)。

2.报名网站: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二)报名、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自贡市2017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与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联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3日截止到17:30时止)。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原则上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2)照片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5.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1月4日(4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2017年11月3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2楼服务大厅 (地址: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联系电话:0813-2309549)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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