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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自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进行笔试后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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