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县区人社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临港开发区人社局:5201157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7、8237648

宜宾县人社局:7822849

南溪区人社局: 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 4623001

高 县人社局:5419897、5365479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7724290

珙 县人社局: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7201996

(二)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市合力公证处:8247028、3762739

市公路局下属事业单位:2332893

市公路局兴文公路养护段:2332893

市博物院:8210426、8223082

市蜀南竹海博物馆:4980546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