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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全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8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办 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2名。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成都市锦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统一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2015、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15年的毕业生须毕业至今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毕业院校或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且尚未正式派遣。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编制内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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