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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注:表5表6附在网报“注意事项”里。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申请与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需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省外就业或就读高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1月19日。地点:剑阁县普安中学。

五、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同级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岗位人员严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现象。

教师资格系统操作人员,严格“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USBKey”操作管理,保证“USBKey”和密码安全。

教师资格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好务,热情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需求帮助咨询电话:0839—6602504。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剑 阁 县 教 育 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