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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便审查。

其中: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姓名,报考者身份证号码、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名参考;在编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卫生类职位中,对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拟聘职位,已参加了2013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确认报名资格;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412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分别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初审,区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复审确认。

5、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87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8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岗位调整。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聘用计划;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相应缩减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88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8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卫生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上微型课)。

(五)面试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拟聘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考核程序。

(四)费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五)体检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如参加该职位考核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对经过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聘用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不能按期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或考察不合格者出现的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若该岗位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及聘用等招聘环节单独进行。

七、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后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服务年限

(一)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报考职位对应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

(三)聘用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九、重要注意事项

此次考核招聘工作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上公布,我局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若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原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区纪委:0833-2155156

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833-2118435

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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