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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比例:符合考核招聘资格的人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开考比例。

2.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监察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进入考试环节。

3.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和小学至初中语文、数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科目一和科目二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以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为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考试总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于笔试后3日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报考者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于821日在报名处领取。

考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每科50元。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 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 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 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 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9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 (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 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项目 工作协调小组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

体检于考试结束后进行。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以科目二成绩高者入围。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加试办法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招聘入围人员一并进入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原代课学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党委签署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有无违法 犯罪行为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政审考察材料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审核确认,但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类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选校完成后按程序由编办、人社、教育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 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对不服从安排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含考调、商调和 借调)。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教育局:0817-2235950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30332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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