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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招聘27名乡(镇)学校教师充实到区属农村学校村小教学点一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教师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共27名,其中面向农村学校招聘11名(荆溪小学、潆溪小学两所学校列入农村学校范围),面向城区学校招聘16名。
招聘岗位及名额分布如下:
三、教师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顺庆区属公办中小学相关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奉献精神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师(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即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6.2011年9月至2012年上学期结束时(一个学年度)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担任初中、小学阶段教学工作;
7.已与原任教学校签订《南充市顺庆区解决代课教师(原辞退民师)问题协议》;
8.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经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教师招聘办法
(一)教师招聘方式
1.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并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相关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优先使用招聘名额。
2.公开考试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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