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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

体检于考试结束后进行。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以科目二成绩高者入围。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加试办法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招聘入围人员一并进入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原代课学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党委签署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政审考察材料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审核确认,但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办理聘用手续。

经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类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选校完成后按程序由编办、人社、教育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 用制管理。对不服从安排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含考调、商调和借调)。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教育局:0817-2235950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30332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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