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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市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乐中委办〔2014〕24号)文件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17名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教师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17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对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无异议后按面试成绩排名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2014年7月29日—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8月2日、8月3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便审查。

其中: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姓名,报考者身份证号码、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名参考;在编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卫生类职位中,对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拟聘职位,已参加了2013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确认报名资格;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分别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初审,区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复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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