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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聘用手续及服务年限

(一)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报考职位对应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

(三)聘用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九、重要注意事项

此次考核招聘工作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上公布,我局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若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原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区纪委:0833-2155156

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833-2118435

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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