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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8月7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岗位调整。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聘用计划;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相应缩减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8月8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8月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卫生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上微型课)。

(五)面试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拟聘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考核程序。

(四)费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五)体检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如参加该职位考核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对经过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聘用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不能按期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或考察不合格者出现的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若该岗位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及聘用等招聘环节单独进行。

七、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后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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